車禍後續處理?和解流程?調解?1張圖了解車禍處理程序

本篇感謝本團隊Luna在交通大隊的朋友協助製作,並講解完整車禍流程與建議。

會點進這一篇的人,我想車禍通常「已經發生」了。

先保持鎮定!本篇會把從遇到車禍到最後處理的完整SOP寫出來,你只要冷靜,並耐心地把現在該處理的步驟做完,就能讓車禍圓滿解決!

不論你現在的疑問是:「被撞/撞到人怎麼辦?」、「車禍該不該報警?」、「車禍需要申請的文件」、「車禍後續處理」、「車禍和解流程」、「車禍調解」等,以下都有完善的SOP與建議供你參考。

遇到車禍

至於「車禍精神賠償」、「車禍賠償行情」、「肇事責任」等,不在討論範圍,皆須由相關機關認定。

1.打開警示燈

記得先確認自己意識清楚且身體可正常活動,避免因移動對身體造成更大的傷害。

沒問題之後,趕緊打開警示燈(或稱故障燈),降低二次追撞的可能

(若是機車騎士,請從步驟2開始)

2.放置警告標誌或交通錐

做完初步警示後,趕快下車把故障標誌拿出來置於後方30~100公尺處(視當時車速),避免後方來車「因煞車不及」追撞。

(若是機車騎士,找看看附近有無交通錐)

3.確認各方傷勢

確認自己傷勢無礙後,再向對造確認傷勢,並同時注意四周交通狀況

不管車損還是受傷都是既定事實,但車損可以修理、更換、賠償;人受傷可大可小,較嚴重的就算賠償也換不回原貌(如:死亡、永久性傷害)。


因此,車禍發生當下”不要只顧自己的車有沒有事”,若對造因過了急救的黃金時間而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或死亡,即便你的車沒事,你也可能要賠等同於好幾台車的金額。

研判隨意移動可能造成更大傷害,建議讓傷者原地休息,並協助指揮交通、避免追撞,等待醫護人員到場處理

4.人員移至路邊

若皆無嚴重傷害(如:可自行移動、未傷及頭部、頸部、脊椎等),先走到路邊、人行道或騎樓等不會影響車流之處,避免遇到”三寶”駕駛或車子失靈等情況,造成二次傷害。

5.確認是否報案

報案處置

若需警方協助到場處置,請撥打110,並詳細說明

A.地點。

B.傷亡人數。

C.除了上述2點,不要有其他廢話。

詳細地點,有以下幾種選擇:

A.門牌。(最推薦這個,讓警消能最精準且快速抵達)

B.靠近XX與XX路口的”哪一側”。

C.哪條國道、省道、縣道+幾公里處。

D.若是荒郊野外,找路燈燈號或明顯地標。

例如:

「我在臺北市大安區XX路二段與XX路一段口發生車禍,有2人受傷,需要救護車。」

 

(只要講這些就好了,接電話的人不是處理單位,不需額外告知車禍狀況或受傷部位。)

不報案處置

很多人都認為遇到車禍就是要”叫警察”。

事實上,警察協助處理只是為了讓當事人領取證明申報保險或進行訴訟程序,若沒有這2項需求,其實是可以自行和解的。

車禍和解流程:

A.將車輛迅速移至路邊,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B.一定要互留彼此的姓名、車牌、電話。(很重要!)

C.當下將車損、財損、受傷情形拍照或錄影存證,並互相確認,避免事後爭議不斷。

D.若要當下立即和解,務必錄音、錄影,最好是有白紙黑字的雙方簽名契約。(可自行立稿)

E.私下談不攏,可申請調解委員會或「事後報案」。

Q&A

Q:

對方說不用報案,我離開後他又報案,這樣我算不算肇事逃逸?

A:

不算,只要你能證明(上述對方資料、監視器畫面)當下你有留下來處理,就不算肇事逃逸。

事後報案

若你車禍發生當下沒立即報案,離開之後認為本案談不攏、需要出險、想提告等,可以回到原地撥打110事後報案。

但事後報案的壞處是:

A.現場無法還原,若走入法律訴訟,易有爭議。

B.過太久才報案,監視器等證據可能已無保留。

二、報案後

1.等待警方酒測、拍照、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筆錄製作。

2.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

警察通常會在現場做完筆錄並將行車紀錄器影片複製到平板電腦或手機裡。

(不過還是得看人,有些警察還是會要你回他們交通隊)

3.領取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方會有對方的姓名、電話、車牌,以便聯絡、出險或提告使用。

三、車禍後續處理

1.不要急著修車!

很多人都以為車禍當下警察拍完照、對方沒異議就可以馬上修車了,這是不建議的!

修車前必須得先至車廠請專業人員估價,並會同對造或其保險業務員確認車損狀況與金額,且雙方達成共識後,才能開始修理

否則,在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就把車損恢復原狀,修理的部位、價格,很容易有理說不清喔!

2.5日內申請保險理賠

若有保險,不論是撞人(A車)或被撞(B、C…車),記得5日內要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通常申請理賠手續需要攜帶保單、駕照、行照、被保險人印章等,不過這部分與其你上網找,不如直接打電話給你的保險業務員詢問會比較快喔!

3.至各縣市警局交通大隊申請文件

要申請的資料是:

A.現場圖。

B.現場照片。

C.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車禍初判表)

4.30日後領取上述文件

現場圖、現場照片於申請後7日即可取件。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於申請後30日可取件。

5.是否申請車禍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並不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初判表只是由專業人士初步認定肇事責任的歸屬,上方會標註肇事原因,但沒有詳載肇事責任比例

若想要完整釐清肇事責任,或是不服初判結果,希望能重新審核的話,可以自費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

Q&A

Q:

何時會拿到車禍鑑定報告?

A:

2個月內就會拿到車禍鑑定報告了,除有特殊事故始得延長,但最長也不能超過4個月。

6.解決方式

當以上車禍文件及車損、財損、受傷的估價單、診斷證明書、收據等證明文件都拿到手之後,可以採以下3種解決方式:

A.私下”和解”

不論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都可以。

不過,建議還是要以”和解書”方式為主,將所有車損與受傷狀況、修理與醫療金額清楚載明,並在每一份顯示各當事人的簽名、捺印,且當下要錄影或錄音,以免過幾天又翻臉不認帳。

若和解後遇到對方不付錢的情況,就需要提訴訟並打贏官司,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因此,通常還是會建議以”調解”為原則,才不容易節外生枝。

B.”調解”委員會

若你覺得私下處理不夠公正,但也不想到法院訴訟那麼麻煩,調解委員會就是一個不錯的管道,由公正第三人在場協調,且調解成立後,也會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其效力跟法院訴訟後的確定判決是一樣的

此時,若遇到翻臉不認帳,就不用提起訴訟了,因為經由”調解”的結果,已為法院訴訟效力,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前提是雙方都同意採用這個方法,如果另一方不願調解,且態度消極、惡劣的話,就只能從提告下手了。

另外,若多次調解失敗(當事人多次未到場或未達成共識等),被害人也可以再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移請檢察官偵查(可再決定是否訴訟)。

Q&A

Q:

申請調解後,何時會收到通知?

A:

約7日內會收到調解日期與地點的通知,通常地點為發生地,當然如果有人對時間、地點有疑慮(覺得太遠),就必須先協調調解的時間、地點。

C.提出告訴

在走入正式訴訟程序前,法院一樣會優先強制調解,若調解失敗(當事人多次未到場或未達成共識等),就會直接走入訴訟程序(直接進入訴訟)。

訴訟程序又分刑事與民事:

刑事部分

刑事必須要有違反刑法的情況才能提刑事訴訟(如:過失傷害(重傷、致死)、業務過失傷害(重傷、致死)等)。

簡單來說,大部分是有傷亡,才有提刑事訴訟的必要

會走到刑事訴訟的可能,大多都是甲方消極、不配合或賴帳等行為。

常常會聽到民眾在發生車禍後抱怨「如果不妥善處理,我一定會告死對方」等情緒用語。

建議車禍發生後還是要保持理性,不要意氣用事,若對方沒有違反任何刑事行為就亂告,反而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喔!

尤其是「情緒用語」,別被對方抓到其他可以告你的機會。

要特別注意的是「刑事追訴期」,大多一般的過失傷害都是”6個月”

若你是採”私下和解”,過了6個月後才和解不成的話,此時你再提刑事告訴也沒用了。

若你是採”調解”,只要你在6個月內申請,即便過了6個月才提出刑事告訴,依然有效,因為申請調解也視同提出刑事告訴。

小補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簡稱「刑附民」,就是除了刑事案件,也想要向對造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以採用刑附民的方式。重點是記得要在地檢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前提出

和”刑民分開提告”的差別是:可以少付一筆裁判費

民事部分

其他與賠償有關的狀況都屬於民事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只有2年時效,若快超過2年還沒有結果,記得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會走到民事訴訟的可能,大多都是精神慰撫、業務損失等”抽象”金額談不攏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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